[2005-03-30] 談爭播「金像獎」問題
播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由於電視要延遲一小時才播出,有線電視提出抗議,指為「妨礙新聞自由」,又認為節目取得公帑資助,故有沾上利益輸送之嫌云云。
其實電視台做大騷,將直播轉為錄播是常有的事,準確控制播出時間是經常原因,這次的原因大會已經說了,是為避免重蹈去年覆轍,因去年直播超時,使到部分得獎人的片段被刪去,是對得獎人的不尊重。
就是說,錄影之後推遲一小時播出,就不會再出這種毛病,不會再被指不尊重得獎人。這個原因,或者說這個理由,相信大部分傳媒都會接受,至少不會提出抗議,就不知有線何以竟以「妨礙新聞自由」這麼大的罪名向大會施壓,尤其指節目取得公帑資助,有利益輸送之嫌。個人猜想所謂「公帑資助」,可能指金像獎大會的部分主辦經費,乃來自香港電影發展基金,事實上自該基金設立以來,金像獎每屆都有申請,我想如果該項基金不資助如金像獎這種活動,還能叫電影發展基金嗎?不過,有一點要搞清楚的,獲基金資助的是香港電影金像獎大會,將節目延遲一小時播出的,是製作該節目及取得該節目本港播映權的無線電視。不能二者混為一談。何況無線取得該節目播映權,還需付出一筆版權費(筆者僅是依過去歷屆情況猜想)。曾經有人指責金像獎,事事以錢著眼,意思是說金像獎頒獎盛況不該由無線獨享,但大會已經解釋過,他們選中無線,不單為錢,也因無線對此類綜合性節目的製作,比其他電視台優越。
金像獎發言人何錦華說:「這完全是版權問題。」大家看得到的,亦僅是版權問題,相信有線亦心知肚明,但「新聞自由」、「利益輸送」,容易煽動,容易引起公憤也。 秋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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