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港府促尊重港選舉安排
【本報訊】對於美國政府發表的《2004-2005年度美國支持人權和民主的記錄》報告,稱香港「應當有更大的民主」,特區政制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時強調,當局在處理香港政制發展的步伐上,一直依法行事;並希望外國政府和議會繼續尊重一項原則:就是香港的選舉安排必須依據《基本法》制定。
修改須新特首同意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正在諮詢公眾人士對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見。由於根據《基本法》,任何對於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要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故當局會先徵詢新的行政長官的意見,爭取於下半年推出《第5號報告》,然後在2007年產生第3屆行政長官前,完成一切必要的立法工作。
發言人又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政制發展作出的決定,是按照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依法辦事,並已仔細考慮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香港社會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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