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懷孕被炒 女文員告僱主歧視
【本報訊】貿易公司女文員懷孕後,聲稱遭僱主著她墮胎,又不滿她經常請病假,終將她解僱,女文員認為僱主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乃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控告僱主,及追討收入及感情傷害損失,並要求法庭頒令僱主須向她道歉。
申索人秦慧明(譯音)在入稟狀中指她自02年底受聘於答辯人黃有德(譯音)所經營的公司益豐貿易公司為文員,月入6000元,負責安排貨物運輸,簽發單據及公司會計等。
申索人於2003年4月證實懷孕,預產期為同年12月13日,申索人知會答辯人有關懷孕一事後,答辯人即對她改變態度,不但對她不友善,更無理指責她。申索人稱03年4月26日答辯人指她未能負擔嬰孩,著她墮胎,兩個月後更將她即時解僱,未能取得任何賠償。
申索人認為答辯人是基於她懷孕才將她解僱,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乃透過平機會向答辯人追討收入損失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七元及索償,並要求頒令答辯人向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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