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蠱惑招促銷4固網商被點名 放大圖片
區文浩表示,電訊管理局希望以合作方式與電訊網絡營辦商解決問題。(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電訊管理局過去兩年共收到152宗有關不當促銷固網電訊服務手法的投訴。該局首次點名批評和記、有線、新世界及九倉4間固網電訊網絡營辦商在銷售手法上存有誤導欺騙成分,故特別制訂9項最佳做法指標,協助業界改善營銷手法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等。4間營辦商則承諾資助230萬元作消費者教育計劃,日後若觸犯條例需向投訴人採取補救措施,多次重犯最高可被罰相當於營業額一成。
電訊管理局在過去2年共收到百多宗針對4間電訊網絡營辦商採用誤導和欺騙性促銷行為的投訴,當中有線寬頻有65宗、和記電訊有42宗、新世界電訊及九倉新電訊則分別有23及22宗。
投訴有線寬頻最多
電訊管理局總監區文浩表示:「社會人士越來越關注住宅屋苑上門兜售或在戶外攤位直接向消費者推銷固網服務的不當促銷行為,即營業員在『一對一』的推銷活動中誤導個別消費者選購服務。」
「有營業員訛稱消費者原用的電訊公司已停止服務,老人家又因視力不好及不識字,容易受不良銷售手法影響。」
他指出,電管局並不會容忍電訊網絡營辦商以不當手法促銷,目前已與營辦商達成協議,向投訴人採取適當措施補救,局方暫不會向違規的營辦商施加罰款,若日後再犯,首次最高罰款20萬,再犯可罰50萬及100萬,多次觸犯者會被判罰款當時營業額一成。
暫不處分 再犯罰款
4間電訊網絡營辦商則承諾合共作出230萬元的資助作消費者教育計劃,透過電台和電視等傳播媒介提高公眾人士的精明消費意識。
區文浩強調:「電訊局已對具誤導性及欺騙性的行為制訂清晰標準,在《電訊條例》第7M條中列明禁止持牌人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故有決心懲罰未能符合這些標準的營辦商。不作罰款及訂下無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希望以合作方式與業界解決問題,在將來評估有關個案時會更為嚴格,甚至考慮提高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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