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1] 香港版「皇帝新衣」
■徐四民
「民主派」政客聲稱新特首任期是五年,並指人大釋法損害香港法治,這完全是香港版的「皇帝新衣」。針對「民主派」政客以為世人不敢揭穿他們子虛烏有的謊言,一是港人要實事求是指出真相,二是人大該釋法時就釋法。否則,香港版「皇帝新衣」的鬧劇還會扮演下去,香港的繁榮穩定與社會和諧,將因此備受困擾和威脅。
丹麥偉大作家安徒生的童話《皇帝的新衣》,在全球早已家喻戶曉。《皇帝的新衣》留下的警世箴言是:「在騙子和群臣皆說『皇帝的新衣真好看』的時候,只有一個童言無忌的小孩子高聲喊出真理:『他什麼衣服都沒有穿!』」《皇帝的新衣》用來比喻世人不敢揭穿的荒唐謊言,安徒生沒有想到他所諷刺和揭露的現象,竟然在香港出現了翻版。
「民主派」政客斷章取義誤導市民
「民主派」議員和法律界政客糾纏新特首任期的「二五之爭」,並揚言要以司法覆核為手段阻止如期補選特首。面對可能產生的憲制危機,社會各界咸認為人大釋法勢在必行而且越快越好,以避免發生香港無法承受的震盪和衝擊。但「民主派」政客卻聲稱:「人大常委會動輒主動解釋《基本法》的條文,將無可避免地嚴重損害法治及『一國兩制』下的特區的高度自治。」甚至恫嚇市民說,人大如再釋法,是把內地法律理念凌駕於香港普通法制度之上,香港將天崩地陷、法治蕩然無存,云云。其實,這完全是香港版的「皇帝新衣」。
「民主派」議員吳靄儀聲稱:「《基本法》第46條清清楚楚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絕無例外,整本《基本法》也沒有任何條文表明五年任期只限於任滿改選,不適用於中途出缺。」
但是,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指出,解釋基本法必須聯繫相關的條文,因為在不少情況下一個法律規範要通過幾個法律條文才能完整表達,正確揭示立法原意要考慮法律整體結構,即使是表面明確的法律詞語也有必要從法律全文的觀點來解釋。吳靄儀等法律界政客儼然以「普通法權威」自居,抓住第46條「任期五年」幾個字,便不顧基本法的其他條文和法律全文的觀點,斷章取義誤導市民。但是,對「民主派」政客的荒唐謊言,必須高聲喊出事實和真理:這不過是香港版的「皇帝新衣」!
只憑表面詞語扮權威中學生即能勝任
法律界政客抓住一些表面明確的詞語惡意解釋基本法,聲稱是在捍衛「法治」,這完全是欺世界惑眾之言。試想,如果只簡單憑藉表面明確的詞語就可以解釋基本法,那麼任何一個中學生都完全可以勝任,何須一班大狀喋喋不休?這些法律界政客聲稱普通法只強調文字的表面含義,這也是不實際不盡之言,正如廉希聖教授指出,不被法律文字的表面含義所束縛,斷章取義,作出片面理解,導致錯誤判斷,這也是普通法國家解釋法律的一項基本規則。
讚揚喝彩與黑衣遊行
當年終審法院裁決居港權案時,吳靄儀等法律界政客高聲讚揚、大聲喝彩。人大1999年6月26日對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條款作出解釋後,吳靄儀等法律界政客又發動黑衣抗議遊行。其實,這些政客的讚揚喝彩也好,黑衣遊行也好,都是香港版「皇帝新衣」。因為終審法院當年的判決,只是一個僅按字面意義來作狹義解釋的案例,終審法院若同時兼顧法例的立法原意,或者從後果等終審裁決準則來作考慮,結果肯定截然不同。事實上,英國早在八十年代已透過修例,規定凡在英國本土出生者,其父母雙方必須至少一方為英國本土居民,才可享有公民權,沿襲英國法例的香港入境條例,也有如上規定。而《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條款,是以維持現狀、照顧港人福祉等大原則來制訂。因此,從立法原意來看,當年終院就居港權所作的判決背離了制訂基本法立法原意。香港法院長期以來審理的不過是一般民事和刑事的案件,對審理涉及基本法的憲制性案件,缺乏足夠的訓練、能力和經驗,所以出現判決居港權案那樣導致167萬移民湧來香港的低級錯誤,是情有可原。人大1999年6月26日釋法後,終審法院隨即聲明,接受人大釋法,以人大釋法為依歸。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同年7月20日在判詞中,仍反覆強調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的權力源自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法院均須以其解釋為準。
勿讓「皇帝新衣」鬧劇扮演下去
比起終院法官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態度,本港一些資深大律師的態度是堅持錯誤,堅持用香港版「皇帝新衣」誤導港人。實際上,一些資深「大狀」開始時就擔心中央將新任行政長官任期確定為五年,聲稱中央有陰謀,目的是為了避免2007、2008年雙普選問題,言外之意是希望繼任特首任期兩年為好。但到任期兩年清晰之時,他們又立即改口為五年。面對人大釋法勢在必然,他們又說人大釋法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及高度自治。他們出爾反爾,捏造謊言,他們之所以認為世人不敢揭穿他們子虛烏有的荒唐謊言,一是他們儼然「朕即法律」,以「普通法權威」自居,將普通法凌駕於基本法之上;二是他們一直大造輿論,說人大釋法香港將天崩地陷、法治蕩然無存,搞得人大謹小慎微,亦不得不表示「萬不得已時才釋法」。我認為,對他們依恃的上述兩點,一是要實事求是高聲指出真相:「他們是在玩弄皇帝新衣的騙術」!二是人大該釋法時就釋法,要改變過去那種「不得不釋法」或「萬不得已時才釋法」的被動狀況。否則,香港版「皇帝新衣」的鬧劇還會扮演下去,香港的繁榮穩定與社會和諧,將因此備受困擾和威脅。(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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