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1] 成思危:人大釋法極慎重 放大圖片
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回答記者提問。 (趙焜崗 攝)
【本報訊】訪港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昨日在香港中文大學向傳媒表示,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而且是最終的解釋;但是,人大對運用這項權力是非常慎重的。
人大集體決定釋法
有關人大是否應就香港補缺特首的任期問題行使解釋權,成思危指人大法工委發言人今年3月12日的談話,已經清楚說明了人大的態度。
有消息指,稍後人大將舉行會議討論釋法問題;成思危昨日表示:他至今並未收到有關釋法的要求;而人大是否需要解釋香港《基本法》,並不是某個人的決定,而是人大的集體決定。「我無論在委員長會議、常委會、全國人大會議中,都只擁有一張票」。
成思危又認為,處理問題要按程序走,而按照程序的話,問題首先要委員長會議來開會研究,現在委員長會議還沒有開,他不能就此發表意見。
補選是港選委會的事
被問及中央是否支持曾蔭權當補選特首時,成思危表示:「我們現在是依法支持他(曾蔭權)當署理行政長官,至於補選,則是香港選舉委員會的事。」至於應否有更多人參與補選,成思危坦言:「這不是我要回答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