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2] 律師:檢控車主無例可循 放大圖片
入境處人員喬裝乘客,將「的士黑工」引至宏天廣場入境處樓下將其拘捕。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很難判斷租車給該名內地人士的車行或車主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指有關當局有在條例上作出改善的必要。
倡修例或加入租車指引
律師甄灼寧表示,法律上明文規定「任何人不能協助旅港人士工作」,故所有類似事件也須看當事人有否「協助」他人工作,但這次的案件則比較特殊:「以地盤工作為例,因已出現太多黑工情況,故法例上早已寫明僱主應查清對方的香港身份證,否則有可能被起訴;但法例沒有要求車主查清對方的身份證,只看其是否有的士車牌便成。」
他指出,法律角度認為的士車主「沒有合理理由懷疑對方非法工作」,且沒有先例可循,故該名車主或車行應該不需負上法律責任。「但要注意一點,『的士』是被廣泛公認為『做生意』,也不一定全無責任可言。」甄灼寧建議政府修條或加入一些指引,讓車主或車行今後租車給人前,須先查看對方的身份證,以證實其並非「黑工」。 (本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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