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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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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業界指發牌條例存漏洞

 【本報訊】對於有內地旅客涉嫌在港從事的士司機工作,的士車行協會表示關注,並強調業內車行均會要求租車者,同時出示香港身份證及的士駕駛執照才會出租的士,故懷疑今次事件是有車行人為疏忽,並質疑運輸當局發牌條例存漏洞,致令內地人才有機可乘,考取本港的士駕駛執照,然後來港當黑工的士司機。

 目前全港約有200間有牌的士車行,擁有7成車行會員之的士車行車主協會主席鄭克和指出,業內車行一向會要求租車者,出示住址證明、香港身份證及第6號駕駛執照(即的士駕駛執照),證明對方為香港人才會出租的士。

黑工事件或涉人為疏忽

 鄭克和續指出,業界為保障利益,多會透過熟人介紹才會出租的士,但租車者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能順利租的士開工,故不排除有一些規模較小的車行,因職員經驗不足,未有小心核對租車者的資料,輕率看過對方出示之的士駕駛執照便了事。

 經過今次事件,的士車行協會已叮囑會員加倍留意,防範類似事件重演。

 鄭又質疑運輸當局,當初容許內地人士考取國際駕駛執照後,可同時擁有中港兩地駕駛資格,當他們擁有3年路面經驗後,可考取的士駕駛執照,變相令內地人有資格在港駕駛的士,十分滑稽。

籲業界警惕免事件重演

 另外,據觀塘雲漢街一間車行負責人葉先生指出,發生內地人持有效執照從事的士司機工作,十分罕見,他以自己的車行為例,予租車者填寫租車合約時,必會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的士駕駛執照及近期住址證明,但很難防範租車者再轉租給他人,包括內地人。

 他擔憂內地人在港駕駛的士,一旦發生意外,恐保險未必提供保障,盼業內人士關注,避免租車予內地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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