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2] 收樓無期 朗逸��準業主失預算 放大圖片
入伙無期的謝先生指,如因十數棵樹木而被押後入伙日期,他深感無奈。 (陳朗昇 攝)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荃灣一個預計在去年底入伙的私人屋苑,至今尚未獲入伙通知書,令準業主大失預算,既要租樓自住,新購單位又開始供款。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時法例偏袒發展商,對購買樓花的小業主毫無保障。地政總署回應會檢討有關法例。
朗逸��一、二期原本分別定於去年7月及9月入伙,但屋苑至今尚未獲發入伙通知書,發展商亦無法保證何時能入伙,令一群準業主入伙無期。居民昨日早上先和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助理署長李婉兒會面,對方承諾會檢討現行法例,居民下午與荃灣地政處官員會面,官員表示屋苑尚有美化工程及部分樹木未經准許砍伐,故未能批出入伙通知書。
建議設保證金作賠償
陪同居民會見官員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認為,過往延期入伙的業主循民事控告發展商都失敗而回,反映樓花合約對小業主缺乏保障,他建議應要求發展商先交保證金,若樓宇未能如期入伙便沒收作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