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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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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酒吧要奏「聽不到」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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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士佛台「Chasers」酒吧過去頻遭樓上住客投訴發出噪音。 (溫瑞麟 攝)

 【本報訊】開設在有「九龍蘭桂坊」之稱的尖沙咀諾士佛台、每晚都有樂隊演奏的「Chasers」酒吧被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發出噪音消減通知書,被要求把音樂聲量減至「聽不到」的程度;上訴庭去年中以二比一的票數裁定有關標準帶有主觀成分,下令撤銷有關通知書,但終審法院昨日推翻上訴庭的裁決,裁定噪音管制監督發出噪音消減通知書是合理的;酒吧樓上住客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今後「有覺好?」。

 終審法院指出,「聽不到」的準則是一名合理的人是否可以忍受的滋擾,若有人聽覺特別敏感的話,當然不會以他的聽覺為標準;雖然管制監督未能提供統一及可以量化的標準,但禁止酒吧於夜間發出在評估站可以聽到的聲音,準則是客觀的,在法律上不會產生混沌。

樂隊每晚打鼓演奏

 上訴人躍晉有限公司在諾士佛台地下經營「Chasers」酒吧。上訴人於2002年4月接獲噪音消減通知書,必須確保酒吧於2002年6月2日起的6個月內,在晚上11時至翌晨7時發出的聲浪符合「聽不到」的限制要求。酒吧向當局上訴遭駁回,故提出司法覆核。

 設有樂隊在晚上10時後演奏的「Chasers」酒吧昨晚如常營業,但員工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回應會否取消「打Band」,又沒有表示如何達到「聽不到」的要求。

住戶一年投訴20次

 不少住在「Chasers」酒吧樓上的嘉寶大廈住客聞判後表示歡迎裁決。與家人住在4樓的莫太表示,她與丈夫從事製衣,平日早睡早起,自從樓下酒吧增設樂隊「打Band」後,他們就「無覺好?」,單是去年就至少向警方等有關部門投訴噪音滋擾20次,上星期就曾報警;有住在1樓的住客不勝其擾遷走。莫太希望酒吧尊重法庭裁決,不要再在深宵「大鑼大鼓」發出噪音。

 住在1樓的葉先生表示他是「夜遊人」,可能因為住在後座,樓下的洋鼓則放在近門口,樂隊鼓聲對他影響不大,但酒吧宿舍在後座,他經常被員工在後座聊天的聲音滋擾,但從未報警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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