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5] 李嘉慧曾助查造市案
【本報訊】廣興國際控股前執行董事李萬德被控行賄基金經理一案,辯方昨日向法庭揭露案中任特赦證人的任偉成前港姐女朋友李嘉慧、特赦證人的父母均涉嫌借出名下保險箱收藏懷疑賄款,廉署曾帶他們返署助查,但三人最終沒被起訴。
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廣興國際控股主席,即李萬德胞兄李萬程,以及胞姊李美蓮亦在行動後應廉署邀請回總部助查,兩人並在廉署人員警誡下錄取供詞,但兩人沒被檢控任何罪行。
清洪質疑軟庫金匯前高級總裁任偉成牽涉多項罪行,除廣興國際控股造市,還涉及慧聰國際資訊和利來控股的配股連串事件,以及洗黑錢等指控,而被告李萬德則只牽涉廣興國際控股的單一事件,廉署卻揀選任偉成擔任控方特赦證人。辯方認為廉署採用「先到先得」來決定誰可獲選為特赦證人。廉署總調查主任反對辯方所指的「先到先得」講法。
被告:廉署威嚇公開玩樂照
總調查主任何志豪承認他於稍後時間得知任偉成協助廉署,但他強調廉署絕沒有任何權力向疑犯或被捕人士承諾免被起訴,決定是否起訴的權力在於律政司。
案中被告李萬德為證明警誡錄影會面非出於自願,昨日在庭上自辯稱,廉署總調查主任麥偉強曾對他說,廉署得悉他經常帶異性朋友及客人到長樂街私竇耍樂,廉署更拍下照片及錄下對話,若他不合作,就會將他的私人生活及耍樂照派給傳媒,又會故意在他一對子女面前搜查他家,令他失去顏面;相反,若他合作一定有「著數」,例如若在私竇內搜獲毒品,廉署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李萬德強調他被捕返廉署總部途中曾要求見律師,但礙於麥的恐嚇說話,他放棄見律師的要求。李萬德稱,他抵達廉署停車場時,曾與麥傾談約半小時,對方指控他出錢叫親友購入公司股票;他承認是他叫親友買入的,但他絕沒有出錢;當時麥指他抬高股價,即造市,同樣犯了法;他聽後開始害怕,但麥表示此類罪行僅罰款了事,麥聲言廉署的目標是一些有份量的基金經理,只要他肯合作,廉署便可安排他轉為「證人」。李萬德考慮後同意接受警誡錄影會面,直至他被帶返公司搜查時才知被騙,故決定在第三次會面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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