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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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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校園暴力:虐打同窗兩學生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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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由家人陪同到警署助查時,向記者展示「得戚」笑容。

 在3年前留班重讀中二的一名男生,在1年間遭兩名同班留級生多番欺凌,兩名男生昨於屯門法院就8項三合會及襲擊有關等罪,同被判入教導所。

士巴拿燙臀烙血印

 裁判官黃汝榮在看過受害人傷勢的相片後形容事件令他「揮之不去」,但強調兩名被告年紀尚輕,法庭著重以輔導式的判刑,並衷心希望兩人可把握機會重新做人。黃官指次被告所犯的每一項控罪皆極之嚴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法庭認為最為恰當的是判以輔導式為基礎主導的刑罰,但法庭、被告及被告家人仍要配合才能真正協助被告,否則任何判刑都是枉費。

 兩名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對事件已作反省,亦承認過錯。

 兩名被告現年分別16和17歲,於案發時與事主同就讀於屯門一間中學。

 案情指兩被告於02年9月至03年10月期間,多次欺凌事主,曾以電蚊拍電受害人、以刀在事主大腿剌字及塗辣椒醬、又以士巴拿燙其臀部及腰部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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