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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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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情與智乃基本法靈魂

 【本報訊】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鄔維庸指出:《基本法》並非以普通法,而是以大陸法起草的,故不能用理解普通法的思維去理解《基本法》,不能只看到條文的軀殼,關鍵是要掌握這部憲制性文件的「靈魂」,也就是注入「情」:國家感情、民族感情和社會感情;和「智」:政治智慧去執行落實《基本法》。

政治智慧 十分重要

 例如香港司法機構人員,既要忠於法律條文,也要考慮國家整體利益。

 鄔維庸在接受中新社專訪時表示:要正確理解《基本法》的精神實質。首先要認識到「情」和「智」是《基本法》的靈魂。執行落實本法不單要有感情,政治智慧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求同存異,建立和諧社會才是大智慧。

 他續說:法律是要靠人來執行的,所以香港在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中,執行《基本法》的人的素質是最重要的,「德」和「才」的素質是不夠的,還要求執行者增加「情」商和「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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