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5] 民建聯倡立會深入查涂 放大圖片
劉江華建議立法會深入調查涂謹申「買樓醜聞」。 (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將於明日會議上,辯論一項有關訓誡涉及「買樓醜聞」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決議案。民建聯黨團召集人劉江華將動議一項修正案,批評涂謹申事件性質嚴重,只予訓誡處罰太輕,建議加重;並鑑於處理事件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權限問題,建議立法會應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涉「買樓醜聞」只訓誡太輕
該決議案由梁劉柔芬議員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議決:經考慮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3(1)(e)條在2005年3月9日向本會提交的報告,現對涂謹申議員作出訓誡,因他在1998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25日期間,未有按照上述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提供一項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詳情,即匯標有限公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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