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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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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曾蔭權聲明主要內容

 ■「過去七年,我們經歷過兩次釋法,我深深知道釋法對市民和社會的影響。只要有其他方法,能夠避免釋法而又解決問題,我必然樂意採納。

 ■「我多番掙扎思量,最後為了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特區政府的有效運作,我作為署理行政長官決定提請中央釋法,以解決香港目前的爭議。」

 ■「我深知這不是一個最受歡迎的決定,但令我釋然的,是我肯定這決定絕對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絕對無損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鑒於目前時間緊迫,經過全面而慎重的考慮,在維護法治和『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我們認為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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