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近日聯合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或調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向媒體公布,並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充分聽取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廉租住房租金原則上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並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對因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條件,卻繼續租住的,應按市租補交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