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提醒受去年12月南亞海嘯影響的香港居民,如若向《2004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海嘯救援基金》申請一次過的恩恤金的話,最遲須於4月15日提交申請。申請者必須是永久居民,或在港逗留期限尚未過期的香港非永久居民,以及其在受災時符合相同的居港要求的死亡或失蹤的家庭成員。有關申請手續的資料簡介詳情及申請表格,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從民政署網站www.had.gov.h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