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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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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9] 大廈管理費須存獨立戶口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將不同大廈立案法團所收到的管理費,分開存入獨立戶口。議員譚香文認為,政府應設立物業管理公司發牌制度,加強監管,保障住戶。民政事務總署認為,業界對發牌制度意見分歧,需詳細研究。

購物20萬以上要招標

 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不可將不同大廈立案法團所收到的管理費,存入同一個銀行戶口,而要分開存入獨立戶口;並要在大廈顯眼處,展示有關戶口的證明文件副本。另外,政府亦建議若果大廈法團購買的物品或者是服務超過20萬元,便須以招標的方式去採購,若招標價格是超過法團每年預算的2成,便需要由業主大會議決是否接納。

 當局會在本月底,將有關規定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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