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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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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1] 溫家寶:及早釋法利國利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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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強調,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任期釋法對國家和香港整體有利。 (設計圖片)

 【本報訊】正在印度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表示,已於昨日簽署了國務院決定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53條第2款進行解釋的議案,以便明確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溫家寶表示:「及早地進行解釋,有利於特區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工作,也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從根本上說,對於國家和香港整體有利。」

溫家寶在回應香港傳媒提問時表示:國務院在4月6日收到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向國務院提交的報告,要求提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以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國務院經研究之後,認為完全有必要:「這件事,直接關係到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和中央政府的任命,國務院經過認真的研究,認為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的某一條款進行解釋,是完全必要的。」

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另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國務院研究認為,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關係到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正確實施,關係到香港特區新的行政長官人選的順利產生和此後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因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進行解釋是完全必要的。

 該發言人透露,國務院昨日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

港澳辦:體現嚴格按基本法辦事 

 該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於4月6日向國務院呈送了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以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他強調,國務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報告及時研究,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體現了國務院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全力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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