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4] 海闊天空:相憎何不相敬
蘇狄嘉
世事發展的巧合,往往啟人深思。
港府宣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首補選任期釋法;同一天,盧少蘭就「領匯」事件上訴。
在很多報章上,曾蔭權的照片的篇幅,和盧少蘭一般。這是對香港社會心態的寫實反映?還是一記當頭棒喝的諷刺?
這令我聯想起,描述人際關係的兩句常用語:「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以及「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我的理解,「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這句話,原意也不是針對性,反而是有協調的意思,避免彼此發生衝突。今天,大部分港人都會把這句話解釋為「以牙還牙」、「以冤報冤」的意思。你既然不仁在先,可莫怪我不義在後了。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描述的人際關係剛好是另外一個極端,大家相敬如賓,你投我以桃,我報之以李,豈不快哉?
質疑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的人士,怪責政府不信任本港的司法制度,聲稱港人不致濫用「司法覆核」。可是,他們卻無法抹去香港人腦海中「盧婆婆」一邊剔牙,一邊講述攔阻領匯上市的模樣。
小說家筆下的君子國度裡,人人相敬如賓,個個敬人一尺,從來沒有人做初一,於是,也從來不會發生有人做十五報復。香港現實社會,為何不能以此為鑑?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無論怎樣精確的法律語言,都會有考慮不及的地方,否則,就不必設立各級法院來排難解紛了。
被西方人譽為法治典範的美國,實施憲制到今天,不也出現過無數次的「釋憲」、「修憲」?沒有聽見過反對修訂的一方,高呼法治已死的。
很多香港人對內地法制沒有信心,這是事實。因此,在漫長而又崎嶇的兩制磨合道路上,除了要求香港人有愛國心之外,北京領導人的確需要有一些作為,協助建立港人的信任。
舉例,人大常委會是否可設諮詢機制,在釋法期間,邀請極具公信力的香港或是海外司法權威,給予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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