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6] 喬曉陽以法會友獲好評 放大圖片
喬曉陽強調此行絕非做騷,是認真聽取意見後將問題帶回人大討論。 圖為當日座談會後,喬曉陽等會見記者。 (資料圖片)
【新華社香港15日電】(記者白冰 廖翊 蘇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12日在深圳與80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就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和人大釋法問題交換意見和看法。與會人士發言踴躍,氣氛平和,引起熱烈反響。會後多位法律界人士對這次座談會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次面對面的交流取得了十分積極的成效。
「我們這次是抱著『以法論法,以法會友』的目的,來與香港法律界同仁討論、溝通的。」喬曉陽在座談會一開始就向與會人士表明談話的立場:「只有真誠坦白毫無保留的交流之心,決無安撫作秀門面工夫之意。希望這次座談會大家能夠開誠佈公,知無不言,把要說的話都說出來。」
喬曉陽分別從「以正常心態看待和處理兩地間的法律意見分歧」、「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適用基本法第53條而不直接適用第46條」、「正確看待人大釋法」三方面,耐心、細緻、系統地進行了闡述和說明。喬曉陽發言中關於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按照基本法有2007年以前和其以後的區別,以及人大釋法依據的原則、程式等內容,引起與會人士的興趣和關注。
湯家驊:打開溝通之門
多位參加座談會的人士表示,喬曉陽(見圖)等面對面地向香港法律界人士闡釋有關原則立場和法理依據,氣氛是認真的,態度是坦誠的,打開了雙方的溝通之門,提供了有效的交流平台。資深律師、香港法律論壇召集人黃英豪認為,座談會上的氣氛相當好。他說,喬曉陽在回應時指出,很多使用普通法的地區,也會行使釋法權;而在解釋法例時,除看字面意思外,也要看立法原意,態度十分坦誠。香港大律師胡鴻烈表示支持釋法。他說,因為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任命的,當行政長官選舉出現問題時,中央當然要行使釋法權,令選舉順利進行。人大釋法將對行政長官補選和香港的穩定起到重要作用。
45條關注組成員、大律師梁家傑、湯家驊也表示,此次與喬曉陽等座談,雙方是坦誠的。湯家驊說,這次交流很有意義,已經打開溝通之門。梁家傑說,他本人從不懷疑中央釋法的出發點是為香港好。
多數人支持「剩餘任期」
出席這次座談會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和省級政協委員中的法律界人士30人,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15人,律師會代表9人,高校、研究機構的法律學者13人,其他律師團體代表12人。45條關注組4名大律師也應邀與會。座談會上,大家「以法論法」,坦誠對話,氣氛熱烈,達到了理性溝通的目的。與會的香港法律界人士中,有20人現場發言,4人書面發言,座談會進行了4個多小時,比預定時間延長了個多小時。
從發言的情況看,支持「剩餘任期」和人大釋法的佔大多數。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認為,「除了釋法外,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確保補選新的行政長官選舉順利如期舉行」。他說,全國人大行使釋法權是符合憲法的,香港確有釋法的迫切性,因為沒有其他辦法可確保行政長官補選順利如期舉行。人大釋法對選舉和確保香港的穩定將起到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完全贊同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剩餘任期』的結論。而且調查也顯示,支持人大釋法的市民比反對的多。她說,這次座談會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這場爭論顯示大家要增加溝通與互信。
座談會上,即使有不同意見、在香港法律界有較大影響的兩個律師會的代表,以及45條關注組的成員,也比較充分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律師會副會長羅志力表示,雖然律師會對人大釋法『有點抗拒』,但認為喬曉陽就任期所作的解釋是『合理』的。
報評紛指座談會有成效
香港傳媒和輿論對此次座談會十分關注,有33家傳媒、71名記者專程趕到深圳進行採訪。當晚香港各電子媒體、翌日各報刊均廣泛報道了喬曉陽的小結發言和會後對傳媒的談話,報道了座談會上坦誠對話、理性溝通的場面,同時報道了法律界人士的熱烈反應。香港輿論普遍認為,喬曉陽一行有誠意聽取香港法律界意見,這將有助於在有關問題上增進內地與香港法律界的互相了解。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說,有關討論能夠回歸「就法論法」的軌道,回歸從法律的觀點和角度討論和處理問題。在法言法,使當天的交流取得積極的成效;回歸法理和理性,相信對減少人大釋法的爭拗及對社會的影響,會產生正面的作用。
《大公報》的社評說,不同意見不怕爭辯,更重要的,是要能以坦誠開放的心態去聽取別人的意見,要「易地而處」,嘗試從對方的立場觀點看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堅持己見。就此點而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律界人士的尊重和溝通誠意是毋庸置疑的。喬曉陽在座談會上十分誠懇地再次闡明了有關剩餘任期的法理依據,以及指出釋法的無可避免。如果香港法律界人士對喬曉陽的發言以及內地法律專家已經表達的觀點能夠虛心聆聽、認真思考,相信距離是可以拉近的。
《星島日報》的社評說,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以法會友」,與香港法律界人士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問題,坦誠交換意見。中央能就釋法內容提出觀點,體現了尊重釋法過程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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