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6] 食署或拒無良僱主再領牌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如果濫用破產欠薪基金嚴重,食物環境衛生署不排除修例設立黑名單,拒絕部分拖欠員工薪酬或遣散費的僱主再申請新牌照。
周一嶽認為,無良僱主拖欠遣散費後,再另起爐灶是不道德的行為。食環署道義上贊成以黑名單方式,拒絕屢有前科的無良僱主重新申請食肆牌照,惟目前法例未賦予食環署擁有有關職權。如情況嚴重,他不排除會修改法例。
對於有建議將無良酒樓僱主列黑名單,現代飲食專業管理協會主席程基認為,有關的建議效果不大。他說:「確是有濫用破欠基金的情況,但是極少數,若果真的有人因為千萬資本開酒樓都蝕了錢,可能仍需要夾錢出來應付,但最後真的沒有辦法,惟有關門大吉。」
伍德良:不應設酒樓黑名單
餐飲業協會會長伍德良表示,政府不應該為了極少數違法的事件,而制定政策打擊整個行業,否則會影響本港的自由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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