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6] 馬力:三權分立非必然 放大圖片
馬力昨出席港大論壇時指出,《基本法》並沒有寫明保障三權分立。 (莊海源 攝)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民建聯主席馬力昨日在香港大學一個關於釋法的時事論壇上強調,「人大釋法並非ET(外星人)釋法」,人大是根據中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進行釋法,故必須承認和接受釋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而釋法內容是根據立法原意來作考慮,而非政治環境行使其權力。
基本法從無明文保障
對於大律師公會在早前聲明中,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破壞香港的三權分立」,馬力強調,《基本法》從來沒有保障三權分立,只是寫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關係,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但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但《基本法》沒有寫明司法可以制衡行政或者立法機關。
澄清民建聯未言推人選
另外,馬力澄清,該黨從來沒有說過要與自由黨共同合作,推舉一人參加7月的行政長官補選,而現階段他們不會說支持哪一個候選人,否則會對其他有意參選的人士不公平。
馬力在論壇上亦談到《基本法》與普通法的關係,強調《基本法》寫的「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並不是一成不變,如司法制度在回歸後便有改變,特區終審法院已經取代樞密院。故在《基本法》下運行的普通法,與英、美等國及地區的普通法是有分別的。
港大學生會:法院提呈較佳
在論壇上,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謝志衡認同人大有釋法權,但他質疑當5年任期寫得很清楚的時候是否有需要釋法,並認為由特區終院提出釋法,比較不會偏向政治考慮,故不理解當局為何不等到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考慮提出釋法。
出席論壇的政制事務局副秘書長黎以德重申,補選行政長官任期是一個急須解決的問題,因一旦啟動司法程序,沒人可掌握到法院處理案件的時間多少;而行政長官選舉和司法程序不能雙軌進行的原因是若沒有穩固的法律基礎,不能肯定任期是2年或是5年對候選人和選民是否公道,外界又會怎樣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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