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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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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8] 南充原副市長李斌判刑11年

 【香港中通社成都17日電】《天府早報》報道,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李斌,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16日在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對其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李斌任內先後收受賄賂財物共計144萬多元,港元12萬,美元5000。另外李還對其擁有的13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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