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8] 房署承擔翠灣h維修責任
【本報訊】柴灣翠灣h是以「租者置其屋計劃」方式出售,但業主立案法團昨早到房署總部請願,指摘房署建樓疏忽,導致樓宇嚴重失修,要求房署承擔責任。房屋署發言人承諾,明年結構安全保證期完結前,免費為業主進行結構件維修;而基於善意,部分非結構性項目,例如冷氣機石屎台及消防喉管,房署亦會免費為住戶維修,但外牆紙皮石鬆脫,則應動用早已成立的維修基金款項。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1999年在翠灣h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時,已注入一筆為數相當於每住宅單位14000元、總數共3276萬元的維修基金,以供翠灣h業主支付日後進行日常維修工程以外的大型維修費用。
發言人稱,房署會在結構安全保證期內,即由售樓日開始為期7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負責翠灣h之維修工作。
由於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將於明年3月31日屆滿,發言人促請翠灣h業主必須在保證期屆滿前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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