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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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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0] 東涌河偷挖石塊 鄉會三要員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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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涌河下游被非法挖掘和填土,河流變小溪,河水混濁。(資料圖片)

 【本報訊】東涌鄉事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連同工程公司東主昨被裁定串謀偷竊、串謀詐騙、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5罪罪成,其餘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6人則罪脫,4被告須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

 暫委法官陳慶偉前日已裁定羅錦輝及黃日華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昨日兩人再被裁定串謀盜竊等另3罪罪成,至於鄉委會的副主席及秘書則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成。

副主席秘書合謀罪成

 法官指羅錦輝曾訛稱鄉事會曾開會討論治水並委任黃日華治水,副主席及秘書亦有合謀參加,故裁定3人罪成,至於辯方曾質疑控方未能證實石頭屬誰,但法官指河流大部分流經官地,故裁定石頭屬政府所有,羅錦輝及黃日華的盜竊、移走石頭及挖掘土地罪罪成,但鑑於其餘罪脫被告都曾在案中說謊,故不獲判堂費。

 法官將各人須還柙至下月3日,待索取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

 資深大律師黃敏杰為羅錦輝(63歲)求情時指,於東涌土生土長的羅除了是東涌鄉委會的主席外,亦曾任離島區議員及區事顧問;羅過去曾為興建新機場及青馬大橋當上政府與村民的溝通橋樑,遂令村民同意搬遷方便政府發展。

劉皇發張學明函求情

 3位立法會議員劉皇發、張學明及林偉強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認識被告多年,他熱心公共事務,故深得村民信任,更先後獲彭定康及董建華頒發榮譽勳章以加許過去對社會的貢獻。

 黃續指被告不為圖利,只是出於愚蠢,錯信次被告黃日華才犯下本案,現時東涌河已回復原狀,案中他沒有得到利益,故希望可以輕判。

律師求情被告曾救女童

 次被告黃日華(52歲)的代表律師何駿則求情指,黃同樣於東涌長大,過去曾於區內拯救遇溺女童及為東涌植樹,貢獻良多,今次犯案只是受命於羅錦輝。

 第3被告東涌鄉委會副主席李桂武(61歲)曾為東涌官立小學的經理,3年前退休;第4被告莫廣明(65歲)則任鄉委會秘書,每月獲8千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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