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1] 黎:港主流民意避免爭拗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強調,尊重和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的最終解釋,是尊重和維護法治的應有之義;而是次人大釋法是非常嚴肅認真的國家行為,決不是出於所謂的「政治考慮」,亦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在深圳舉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和各界人士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將到場聽取意見,反映了中央非常重視香港各界對是次人大就補選特區行政長官任期釋法的意見。而中聯辦將按照中央政府所賦予的職責,繼續通過不同形式,廣泛接觸香港各界人士,聽取意見。
主流民意盼港局勢平穩
黎桂康昨日在與福建省政協港區委員聚會時分析,香港的主流民意,是希望避免不必要的人為爭拗與社會矛盾,繼續保持香港經濟復甦與政治平穩的良好局面,而順利平穩地實現行政長官的更替是十分重要的,這關係到特區政府能否避免管治危機甚至憲制危機,關係到香港能否維持當前經濟政治發展的良好局面,關係到「一國兩制」能否順利實施,關係到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由於香港社會對特首任期存在嚴重分歧意見,而該問題又屬於中央管理的事務,故署理特首就此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是合法合憲的做法,是對香港、對國家負責任的表現,完全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
中央釋法符港根本利益
他又提出,應從4方面來理解人大釋法。首先,釋法是國際憲制慣例,透過法律解釋,能夠使受到爭議的法律條文清晰明確,釋疑止爭,充分體現法治精神。
同時,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尊重法治,首先要尊重《基本法》,包括尊重《基本法》規定的人大最終解釋權;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有關條文的含義產生不同理解而又沒有其他解決途徑時,尊重和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終解釋,就是尊重和維護法治的應有之義。
他續說:回歸以來兩次釋法,所針對的都是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或是涉及中央依法負責事項的條款,且都是為了解決香港急需解決而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問題,是為了維護香港同胞的福祉。
他強調,對於《基本法》的理解和執行問題,中央的態度歷來是十分嚴肅和非常慎重的,只會根據《基本法》的具體規定和立法原意的要求行事,不會也不可能有其他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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