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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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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1] 排除阻力干擾 全面落實基本法

■周 南 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

 香港在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中,遇到過這樣和那樣的阻力和干擾,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貫徹上也還存在某些不足之處。至於有些政治人物違反甚至公然反對基本法的言行,更是屢見不鮮。這就說明,在今後的歲月中,還需要不斷排除各種阻力和干擾,為進一步全面和準確地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而奮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至今已經經過了十五個年頭,從特區政府成立開始將香港特區基本法付諸實施也已經過去了近八年,在此時刻重新學習基本法,弄清制定基本法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原意,對於正確領會和貫徹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穩定和繁榮,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的,是把聯合聲明附件一中所闡述的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擬施行的各項方針政策進一步具體化,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它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大法,以保證「一國兩制」的偉大方針在香港的勝利實施,保證香港的持續穩定繁榮。十五年前,當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完成之際,小平同志曾對這部法典給予高度評價。他說: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對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

 我有幸參與了香港問題解決的全過程,深切地感受到,解決香港問題全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包括中英談判,基本法的制定,和後過渡時期同彭定康的爭論等等),都是在小平同志的親自關懷和具體指導下進行的。在基本法制定的過程中,在一些關鍵時刻和一些重大原則的問題上,小平同志都做了十分及時和重要的指示。正是貫徹了這些指示,才保證了基本法的順利制定。現在重溫一下小平同志的有關指示,對於防止產生對「一國兩制」方針在認識上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對於正確理解制定基本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於今後進一步全面準確地貫徹香港基本法都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我講幾點個人的粗淺體會,供大家參考。

 現在人們通常把中央對香港施行的方針政策歸納為十二個字,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樣的通俗的說法。小平同志在基本法制定過程中,對這十二字的方針都曾做過全面和深刻的闡述。

「一國」是「兩制」的前提

 (一)關於「一國兩制」。小平同志多次指出,必須正確理解「一國兩制」的主體和非主體,全局和局部的辨證關係。「一國兩制」,必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其中「一國」是「主體」,是「前提」,他說:「『一國兩制』除了資本主義,還有社會主義,就是中國的主體,十億人口的地區堅定不移地實行社會主義」,「主體是很大的主體,這是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不行」,「正是由於有了這個大前提和大主體,才可以容許在自己身邊,在小地區和小範圍內實行資本主義」。有的人拋開「一國」的前提,只講「兩制」,也有的人反對講「一國的前提」,好像講了「一國的前提」,就會損害「兩制」。甚至有人還想以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來改變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這些當然都是完全錯誤的,是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概念的。

堅持愛國者為主體治港

 (二)關於「港人治港」。由什麼樣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是涉及政權性質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能否正確貫徹中央制定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重大問題。小平同志說「港人治港」,不是說沒有條件和標準的,不是說任何港人都可以來治理香港的。他很早就指出:「不能讓港英政府在過渡時期自搞一套班子,將來強加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小平同志曾多次強調:「港人治港必須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應是愛國者。」他又說:「我們一直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來應由香港的愛國者為主體組成,我還特別強調了『主體』兩字。」關於什麼叫愛國者的問題。他說:「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他說,參與政府的管理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在這裡他也指明愛國和愛港是統一的。很顯然的是,不符合他上面所講的三條標準的人,不能稱為「愛國者」,也不適宜做為治理香港的「主體」。

不容許把香港變為顛覆中央的基地

 (三)關於「高度自治」。在香港特區實行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授予的權力,而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這項權力又是受基本法所制約的。早在中英談判階段,小平同志就指出,要堅決反對英國方面想把中央規定的在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政策,篡改為「完全自治」,使香港變成在外國勢力操控下的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圖謀。他首先指出,香港特區的國防、外交大權必須要由中央掌管。他指出:中央在香港駐軍,「是起碼的主權象徵」。他還說「在香港駐軍還有一個作用,可以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即使是動亂,也能及時解決」。在講到中央必須掌管外交權力的問題上,他說「如果中央把外事權力放棄,它就可以任意搞了,這是不行的」。在充分意識到某些外部勢力圖謀把香港變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首選基地時,他又嚴正指出:「除了外事和國防的權力歸中央掌管之外,還要加上一條,就是不能容許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顛覆條款的規定,正是按照小平同志的上述指示寫的,而實際上這也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憲法和法規中都不可缺少的內容。

 除此之外,他還反覆強調在中央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同時,中央還必須保留一定的權力和在必要時進行干預,並為此反覆作了一系列重要的論述。他指出:「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開了,就可能出現一些混亂。」他告誡說:「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他對許多香港人士講到:「是不是特區本身也會產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總是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

 小平同志作為一位名副其實的偉大政治家,對香港的局勢看得十分深,十分透,對於局勢的可能發展,具有高度的預見性和十分透徹的洞察力,並為此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他曾反覆地教導人們必須要充分估計到香港政治形勢的複雜性,一定要估計到中英聯合聲明和據此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的貫徹執行的過程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他說:「應該想到,總會有人不打算徹底實行。某些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他還尖銳地指出:「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存在於香港內部,也不能排除來自某種國際力量,」「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總有人會搗亂的,問題是不要使他們成為氣候。」如果發生動亂,應該如何應付?小平同志斬釘截鐵地指示說:如果出現了動亂,如果出現了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如果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幌子下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基地,「那就非干預不可」。「有人說怕亂,亂就得干預」,「不只中央政府要干預,香港人也要干預」,「不能籠統地反對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應該拒絕?」他在這裡充分闡明了「高度自治」區別於「完全自治」的正確含義,闡明了「高度自治」和中央必須保留一定的權力和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辯證關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香港回歸以來將近八年的某些事態的發展,不是已經充分證明了小平同志的英明預見和他所作的一系列諄諄教導的無比正確性了嗎?

少數人鼓吹「三權分立」圖搞亂香港

 (四)在制定香港基本法的過程中,小平同志還十分關心和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為香港特區制定一個能夠保證未來香港長期穩定的政治體制的問題。他著重指出:「香港需要穩定。中國恢復行使主權以後,香港人執政,香港也應該穩定。這是個關鍵。」「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的發展以外,還要有個穩定的政治制度」。針對某些外部勢力鼓吹要為「加速民主進程」,甚至要在回歸後立即實行「普選」的主張,小平同志鄭重指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他又進一步指出:「我們說的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普選就一定能夠選出這樣的人來嗎?」「即使搞普選,也要有一個逐步的過程,要一步一步走」。在這裡,他是把採取甚麼樣的政治制度,才有利於推選出一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班子,而不是由外部勢力操縱的治港班子的問題聯繫起來考慮的。因為只有這樣的治港班子,才能正確地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才有利於維護香港的長期穩定與繁榮。而為達此目的,就必須制定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有少數人鼓吹香港特區採用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對此,他指出:「現在的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現在如果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強調指出:「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正是按照他的指示,基本法最終採納了在特區將實行「行政主導」,而不是「立法主導」的政治體制,並且規定了按照「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的原則,逐步引進民主政治的做法。實踐證明,這也是保證香港長期穩定繁榮所必不可少的條件,這些基本原則是必須長期堅持和不能更改的。

 小平同志的上述一系列指示,體現了中央關於所制定的「一國兩制」方針的準確內涵,也體現了制定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這些重要指示的內容和精神,也充分反映在香港基本法的各有關章節之中,特別是反映在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四章政治體制和第八章的關於基本法解釋和修改等有關章節中。

行政主導原則有待進一步落實

 講到這裡,我們不禁回憶起,在一九九二年彭定康單方面拋出了主張推行變相直選的「三違反」的所謂「政改方案」之後,小平同志立即敏銳地察覺,這是英國方面打算以所謂「加速民主進程為突破口,損害中國的主權的圖謀。」他指示說:「香港問題就是一句話,對英國人一點也軟不得。對他們背信棄義的做法,要堅決頂住,決不能讓步」,「如果他們一意孤行,我們就另起爐灶」,「我講過,必要時在另外的時間,採取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這句話今天仍然有效,另外的方式,就不是和平的方式了」,他並告誡說:「我們的同志切不可過於天真了」。在主權問題上一分一毫也不能讓,更不要說是一寸」。「他的這番講話,是在一九九二年南巡講話大約半年之後說的。這也表明,他在涉及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問題上大力反對「左」的錯誤的同時,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問題上,則提醒大家要防止和反對右的傾向。中國方面正是按照小平同志的指示,對於「三違反」的行徑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才保證了九七年香港的順利回歸。這是個值得吸取的經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以來將近八年的過程中,應該說香港基本法從總體上是得到了貫徹實施的,正由於如此,才能夠在比較困難的內外條件下保持了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中,也不是沒有遇到過這樣和那樣的阻力和干擾。此外,正如許多香港人士所指出的那樣,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貫徹上也還存在某些不足之處,例如,「行政主導」的原則還有待於進一步落實;立法機關行使其職責時,須要注意不能逾越基本法所規定的範圍,基本法有的重要條款(如第二十三條)尚未貫徹落實,等等。至於有些政治人物違反甚至公然反對基本法的言行,更是屢見不鮮。這就說明,在今後的歲月中,還需要不斷排除各種阻力和干擾,為進一步全面和準確地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而奮鬥。我們高興地看到,在不久以前,香港特區又隆重地發行了包括我們所引述的小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論述在內的《鄧小平論一國兩制》一書,並且決定採取措施進一步在廣大市民中推廣基本法。這無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帶有根本性質的政治建設。當然,要真正達到推廣基本法的目的,就不是泛泛地閱讀一遍了事。人們期待著,廣大的香港市民能夠在充分領會小平同志對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指導思想以及立法原意的深刻闡述的基礎上,來進一步理解和掌握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實質和核心內容,從而為在香港特區進一步全面和準確地貫徹落實基本法,為維護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繁榮奠定堅實的基礎。這也正是關係到廣大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為他們所熱切期望的。我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這個目標是一定能夠實現的。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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