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2] 喬曉陽:換位思考助磨合 放大圖片
會場上放有不少有關「一國兩制」的刊物。
【本報記者深圳21日電】港人普遍認同今次釋法有助確保香港穩定,但仍有市民感到憂慮,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對此表示理解,他以法論法帶頭換位思考,分析部分港人對釋法有「天然抗拒」的三大因由:一、兩地法制不同;二、《基本法》比普通法的解釋空間「略大」;三、普通法與大陸法對「釋法」及「修法」定義不同。
喬曉陽表明會致力加強磨合兩地法律,消除港人擔憂;他期望兩地法律界能「換位思考」,不要固守既有觀點。
據悉,有與會者表示,港人對今次釋法雖然表現得較為溫和及冷靜,而不少市民也認同政府所指補決特首的任期應為兩年,但部分港人對釋法仍存憂慮,有人甚至反對。有代表認為,基於兩地法制不同,兩地需要時間磨合,港人需時適應,期望人大常委多與港人闡明事實及道理。喬曉陽回應時強調,加強磨合兩地法律是人大常委會的當前要務;他以法論法,積極剖析部分港人對釋法有「天然抗拒」的三大因由。
大陸法解釋空間「略大」
喬曉陽坦言,兩地法制的基本概念不同,一些港人抗拒釋法,因為在普通法條例下,他們認為法院才有釋法權;他們未能理解到,在大陸法之下,立法機構主動解釋法律是十分自然的事。喬曉陽表示,《基本法》史無前例,相對於嚴謹的普通法而言解釋空間「略大」,這可能令港人未能接受;他解釋,由於普通法有數百年歷史,條文相當嚴謹,加上經過長時間發展,法律條文的例外比較少,需要釋法的機會不多,但《基本法》與普通法不同,鑑於條文不單未能參照外國經驗,起草時也只能闡明原則,釋法空間比普通法「略大」。
兩種法制「修法」定義不同
喬曉陽又說,普通法與大陸法對「釋法」及「修法」有不同定義,這也是部分市民抗拒的原因之一;他表示,對於普通法,只要在法律原文外有所增加已屬修改法律,但對於大陸法,凡說明法律中不清楚的地方而法律原意未有改變,都不屬修改法律。喬曉陽不排除有港人因為其他深層因素而抗拒釋法,但他強調,無論如何,兩地法律必須加強磨合。喬曉陽呼籲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對方的想法,不可固守自己熟悉的法律觀點,這才可達到磨合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