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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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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30] 穗立例打擊囤積土地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廣州29日電】據《南方日報》消息,針對一些開發商放慢開發建設和銷售進度甚至囤積土地的現象,廣州將於5月1日起實施《廣州市土地閒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買地後超過一年不開發,就必須每月支付地價的1.2%作為土地閒置費。

一年不開發須付閒置費

 該辦法明確規定,從5月1日起,開發商買地後超過一年不開發,就必須每月支付地價的1.2%作為土地閒置費。也就是說,如果地價為1億元,閒置費將高達120萬元/月,開發商囤地成本被提高,從而有助於疏通土地供應的渠道。

 下一階段,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要進一步完善國有經營性土地的儲備體系,加大各方面的管理力度,使政府掌控的土地逐步多起來。而廣州市建委的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今年廣州市建委將加強土地調控力度,使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政府的調控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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