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30] 梁國雄無權凌駕法律
立法會議員、綽號「長毛」的梁國雄與數名示威者,昨天步行往東隧九龍方向入口企圖強行前往香港,迫使有關管道封閉數十分鐘,致交通嚴重堵塞,大排車龍。對梁國雄一再踐踏法治的違法行徑,絕不能姑息縱容,有關方面必須依法追究和懲處。
梁國雄對東隧加價不滿,完全可循合法途徑表明他的態度,但他卻要強行步行穿越隧道。危害隧道交通安全,是嚴重違法行為。他這樣一鬧,令東隧一度被逼封閉,也給許多市民造成不便和損失。市民即使不小心吐痰、扔垃圾和過馬路衝紅燈,都可能被依法處罰。梁國雄究竟有什麼特權凌駕於市民和法律之上?在香港,「刑不及長毛」的現象,已經損害了法治形象,引起許多市民憤慨。
尊法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傳統,也是香港贏得「法治社會」美譽的重要原因。但梁國雄一再踐踏法律,卻往往逍遙法外,破壞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梁國雄一再在立法會撕毀基本法,是涉嫌發假誓的刑事罪行,卻沒有受到應有的追究和懲處。梁國雄經常披著民主的外衣踐踏法治,是對民主和法治的雙重侮辱。有關方面必須依法追究和懲處梁國雄的有關違法行為,還香港市民和法治一個公道。(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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