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7] 聽眾:終院助長法輪功氣焰
【本報訊】對於終審法院裁定法輪功學員並無阻街,不少聽眾昨日致電電台節目指判決不合理,他們認為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長期地佔用公眾地方宣傳,今次判決助長了他們的氣焰。
聽眾盧先生指法輪功有法不依,今次裁決助長他們氣焰,「每一天在火車站都眼見掛上橫額攻擊我國前任領導人,我覺得他們絕對阻街。」盧先生又質疑法輪功沒有向地政處申請就私自掛上橫額及放置宣傳品,「有否申請?如果沒申請,地政處要管。他們無止境地掛,為何地政處不拆,又不執法?」
盧先生批評,四五行動、學聯組織舉行遊行活動從來都不申請,但不會被檢控,他問:「香港的法治何在?」
麥先生認為政府過分地容忍法輪功人士長期佔用公眾地方,而這是不合理的,政府應加強監管,「我由灣仔乘船去尖沙咀,見法輪功人士在鐘樓附近的地方攔了一截街;每次到深水步桂林街黃金商場,又見他們圍滿板,我相信有100呎,他們隨意放置宣傳板,政府應該監管!」
關先生指法輪功持續性地阻街,「間中一、兩次就無問題,但長期滋擾都不處理,李國能點做法官?」
梁先生認為香港法治有雙重標準,「一法兩制,小販擺份報紙就叫阻街!」他又質疑法輪功的示威活動沒有申請,是非法的活動,「如果沒有申請,就是不合法的示威,但沒有人干預;如果有人在你門口耍太極,立刻有警察來。」
黃先生表示,終審法院保護犯法者,而法輪功則利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