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7] 天頌苑最後買家獲賠35萬 放大圖片
天頌苑短樁事件深為社會各界關注。
【本報訊】房屋署證實,與天水圍天頌苑的最後一名買家達成協議,對方願意退訂,但房署拒絕透露賠償數額。據無線電視報道指,有消息透露,房屋署要賠償律師費以及利息損失等合共逾35萬元。
受到短樁影響的天頌苑居屋K及L座,需要進行加固工程,99年落成之後,一直沒有讓業主入伙,00年時房屋署容許100多名已經落訂的買家,可以選擇退訂,或者等候入伙,並可以得到延期交樓的利息賠償,結果最後只有1名買家一直堅持要完成合約買賣。
直至最近,房署才成功與該名買家達成退訂協議,包括賠償他6年前支付的訂金,以及利息損失,合共6萬多元。
報道稱,由於6年未能入伙,亦要賠償該名買家租金合共7萬多元,律師費3萬元,以及補償他無法再向當局申請建議取消置業貸款的損失,房署一共要賠償35萬2千元。
房委會發言人強調,和解協議合理,充分顧及房委會和該名購樓者雙方的利益,因為任由該名買家入伙,房署將要承擔沉重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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