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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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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煙草商盼新例年半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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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婉雯指政府可參考巴西,只規定在煙包前或後其中一面印圖像忠告。

 【本報訊】(記者 楊逸意)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即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有本港煙草商建議政府將過渡期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並就忠告圖像的位置及大小方面再和業界溝通,令煙草商有足夠空間顯示商標。

 佔據本港5至6成煙草市場的煙草商菲利普莫里斯集團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支持政府修改吸煙條例的原意和大方向,但認為部分地方仍需再諮詢業界意見。該公司亞洲企業事務經理吳婉雯表示,描述詞方面,政府無需拿走「醇」、「特醇」等分辨口味的字眼,因為即使拿走,顧客一樣可以用顏色分別。

圖像覆蓋面積待商榷

 另外,由於機器測試的數值與不同人真正吸入的份量並不相同。吳婉雯認為,政府應在煙包內附加宣傳香煙毒性資料的小單張,取代將焦油和尼古丁的含量數值顯示在煙包上。

 至於煙包上忠告圖像覆蓋的面積大小,吳婉雯建議,政府可以參考澳洲前面30%及後面90%,或巴西只覆蓋前面或後面100%的做法,取代現在建議的前面20%後面起碼各佔50%面積,以令煙草商能和消費者溝通。

 吳婉雯又表示,如果政府實行圖像健康忠告,應先給予12個月讓煙草商設計及發展新包裝、更新儀器及處理有關入口和海關手續等,另外再額外給6個月時間讓煙草商售清舊有健康忠告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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