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0] 大橋環境評估遵法例要求
對於有報道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境影響評估顯示,大橋未能符合空氣質素方面的要求,並需要向行政會議尋求豁免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有關報道純屬猜測。
他說,雖然石散石灣已被選為港珠澳大橋著陸的最佳地點,但連接大橋落腳點至公路網的道路走線,則仍在研究中,暫時未有定案。大橋及其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涉及的多項評估,包括空氣質素評估,均要待走線等主要議題有定案後才能完成。
發言人又說,當局仍就大橋及相關連接道路進行規劃,在推展大橋項目的時候,做法與推展其他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的做法是一致的,即會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要求,並沒有考慮過向行政會議提出豁免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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