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0] 特首離職安排曾借鑑外地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檢討行政長官薪酬及離職安排的獨立委員會將於周六與立法會議員會面。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議員的資料顯示,當局曾就特首薪酬、離職後安排等前任政府首長的相關規定,分別對12個國家及省份展開研究,包括內地、美國、安大略省等地方。
12個地方之中,共有7個對前任政府首長離職後參與商業活動有規定,這些規定關乎機密資料的使用,以及離職後受聘機構,與之前職位是否有利益衝突,而有關離職後就業規限期,則由3個月至兩年不等。另外,有10個地方均為前任首長提供退休福利,這包括私人辦公室及僱員、司機以至特別保安安排等,部分更可以終身享有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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