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3] 校長對問卷六點反駁意見
問題一:「專科教學」津貼的目標是在3年內,為合適的全日制及半日制學校分別提供等同每班有1.5及1.4位教師的人手比例,並無誤導。
議會反駁:我們的理解,人手比例的調整是指整體而言,而非專科專教下局部教師,例如英文教師受惠,而且亦應該以常額教師計算,所以我們不能填認同與否。
問題二:教統局會彈性處理以津貼聘用的教師,因放取產假或長期病假而需要代課教師的申請。
議會反駁:甚麼是彈性處理?給予津貼與否都是彈性處理,應該更清晰,否則我們不懂填。
問題三:「專科教學」津貼以現金形式發放,初步為期3 年。教統局會稍後收集有關的示例供學校參考,並會在3年內檢討長遠的安排。
議會反駁:政府內部問題,不應該問我們。
問題四:以文憑教師薪酬中位數發放「專科教學」津貼,可以增加學校資源運用的靈活性。
議會反駁:靈活運用亦會有其限制。
問題五:是項改善措施可減輕教師的工作量,讓他們發揮效能,專注教授專長的科目,讓教學更能配合學校和學生的特別需要,以達致最佳教學效果。
議會反駁:專科專教只在部分學科推行,減輕工作量亦只是部分教師受惠。另外就著專科教師工作有好多指引及評估,減輕了節數未必一定減輕工作量。
問題六:實施「專科教學」津貼計劃不會為學校構成行政及財政困擾。
議會反駁:不多不少都會有困擾,只是憑著我們的智慧和能力,有辦法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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