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3] 黃肇銘曾籲同僚守法放大圖片
黃肇銘(左)早前頒發紀念品予部門標語創作比賽優勝者高級督察陳偉超。 (資料圖片)
黃肇銘曾就前海關署理高級監督黃培森,涉貪污案被捕後成功脫罪一事發表言論,他表示,根據內部指引中「不得與不適當人士來往」的定義包括不可與明知犯事,曾入獄或被捕的人士來往。黃肇銘稱任何關員如果觸犯內部指引,處方均會作出紀錄程序及調查,一般高級人員如黃培森,則會轉介到公務員事務局轄下一個秘書處展開紀錄聆訊,估不到當年的言論,未能令其面對現實,昨晚在葵福道多層停車場疑畏罪跳樓自殺。
事件發生於1998年,廉署總動員突擊搜查粉嶺4個工場,起出2400萬張光碟,廉署及海關逐張光碟檢視,找出131萬張懷疑盜版光碟,總值3000多萬元。涉案工場由一對蔡氏夫婦透過金科科技有限公司操控,除了生產合法光碟,例如為警方製作宣傳片外,亦製造大量盜版光碟。
當年47歲的海關前署理高級監督黃培森,因非法收受金科科技董事蕭錫森5萬元借貸,作為向對方通風報信的報酬,99年被裁定罪成監禁4年。不過,2000年4月上訴得值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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