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4] 前土發項目 市建局登記租戶 放大圖片
市建局昨派300多人為前土發項目租戶更新資料。
【本報訊】市建局昨日展開一連3天的調查行動,為5個前土地發展公司的項目共2400多戶租客更新住宅租戶資料。市建局強調,更新資料只為保障租戶日後有資格獲取補賠,並非意味有關項目即將展開,市建局在項目展開前會交代推行時間表及模式。
保障日後有資格獲償
市建局發言人表示,局方過去兩個月接獲兩個前土發公司項目(觀塘裕民坊及上環士丹頓街)的租戶代表投訴;租戶指出,去年7月9日新租約條例通過後,大業主在去年9月發出「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他們擔心他們在今年9月通知期屆滿時搬出,日後市建局重建時他們就沒法獲得賠償。市建局有見及此展開今次調查行動。
調查範圍是觀塘市中心、上環卑利街/嘉咸街、旺角洗衣街、筲箕灣西灣河街及黃大仙衙前圍村5個前土發公司公佈的項目,估計涉及2410戶住宅租客。現時市建局手上有6個前土發項目,第6個為旺角麥花臣球場,不涉及住宅租戶。
發言人表示,今次調查向可能受到新例影響的租客取得資料,可令租客安心,「因為縱使他們在新租約條例下未待市建局展開重建項目已被業主收回單位,市建局也已經掌握必要資料,藉此評估他們獲取補償的資格。」另一方面,有關項目推行時,市建局可藉資料估計安置單位數量和所需成本。
強調不代表即將重建
發言人強調,調查不代表市建局即將展開有關重建項目,基於涉及商業敏感資料,並要防範投機活動,市建局只會在項目正式開展時,才會公布推行時間表和模式。
去年7月9日,立法會通過《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撤銷了住宅租客的租住權保障,業主可根據新例收回物業重建而毋須給予租客任何法定補償。修訂條例規定業主要給予租戶最少12個月寬限期,業主若要終止租賃,必須在原有的租約屆滿後向租客送達「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並在發出通知書的12個月後才可收回物業。換言之,受到新例影響的租客,最早在今年7月9日需要遷出。
發言人補充:「雖然修訂法例撤銷了法定補償,不過市建局本著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認為有需要在適合情況下,為受到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租戶,以特惠方式提供安置或補償。」
對於前土發項目,市建局原則上會按照修例前的法定補償準則計算特惠現金津貼,並在合適情況下為住宅租客提供安置選擇,以及為同意在既定日期前遷出的租客提供額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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