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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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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8] Ba叔200萬騙案 兩被告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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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達志及夫人(Ba叔、Ba嫂)與胡敏珊上契晚宴。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內地張耀榮」Ba叔疑被騙徒以假銀行騙去近200萬元存款,案件昨日裁決。法官指兩名被告所為雖確有詐騙成分,唯因控方未有證明被告在收取Ba叔鉅款後的所有作為皆屬欺詐,唯有裁定2人串謀欺詐罪名不成立。Ba叔聞判後表示「完全無失望」,且豪氣的表示「我開一場演唱會都賺了200萬啦!」

 法官唐慕賢在裁決時指,此案確有欺詐成分在內,亦具備了一般倫敦金騙案的基本元素,如被告會把辦事處裝修得美輪美奐,又安排穿著得醒目有型的員工招待事主。

違銀行名稱條例罰20萬

 但另一方面,若要判兩名被告串謀欺詐罪成,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計劃徹頭徹尾均為詐騙;唯審訊中控方卻未有對被告為Ba叔準備的物業估值報告是否偽造提出質疑,亦未有推翻被告聲稱已安排深圳發展銀行為Ba叔提供貸款之說,故此法庭唯有判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不過唐官明白在「一國兩制下」,控方要安排深圳銀行的證人來港作供,實存有不少困難。至於次被告在較早前已承認違反使用銀行名稱條例,唐官昨判他罰款20萬,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唐官對於稅務局竟在未有查核清楚公司資料的情況下,便輕易讓「太平洋亞洲」以銀行名義取得商業登記牌照,感到十分詫異,認為稅務局對此應加以檢討。

 唐官又建議當局考慮修補現行銀行條例中的漏洞,因現時即使有人經營銀行業務,只要他一日不聲稱自己實為銀行代表,便不算犯法。

 兩名被告依次為48歲黃全麟,及45歲王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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