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作另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核廢料的處理。
方棟說,核電廠廢料主要分兩類,一是「低放射性核廢料」,即核電廠在運轉或檢修時受到輻射污染的衣物、手套、鞋子及水處理產生的廢棄物等,其輻射強度較弱;二是「高放射性核廢料」,主要是發電用過的核燃料,「目前全球只有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在運轉,至於用過的核燃料,還沒有一個最終處置場,理論上國際間一致採行『深埋』方式,以多重障壁的設計,將高放射性核廢料埋藏在數千公尺的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