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5] 國家司法試港澳首設考場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24日電】本報從司法部獲悉,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將首次在港澳地區設立考區、考場。而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部考試司官員向本報介紹,有關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報名人員資格的審核、考試試卷的命制和評判、考試成績的發佈和考試合格標準的確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統一安排和要求進行。
內地港澳台高等學歷均認可
港澳地區報名條件包括,報名者身份應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學歷可為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也可是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院校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
據了解,在香港和澳門設立考區、考場、舉行考試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將由香港特區律政司、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安排香港、澳門的有關機構承辦。
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應當在香港、澳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內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持台灣高校文憑可參加考試
司法部將於近期公佈的關於國家司法考試公報中,未對台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作出安排。但公報指出,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網址: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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