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8] 歐盟憲法新要點
■ 歐盟最高決策機關——歐洲理事會將選出可連任、任期為兩年半的主席,以取代目前任期為半年的輪值主席制度。
■ 委任5年任期的歐盟外長,制定外交和安全政策,以提高歐盟的國際影響力。
■ 歐盟議會機構——歐洲議會將獲得更多立法權。
■ 2009年起,決策將採「雙重多數」制,即需獲55%歐盟成員國及65%歐盟人口通過。否決一項決策最少要有4個成員國支持。
■ 唯一有權起草法令的歐盟行政機關——歐盟委員會須在2014年完成精簡措施,委員將由現在的25個減至18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