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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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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9] 房委會控阻維修海富苑夜商對策

 【本報訊】旺角海富苑小業主與房委會爭拗維修及管理大廈的問題持續2年後,終要以法律行動解決。房委會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業主妨礙由房委會聘用的承建商進入海寧閣進行工程,及禁止法團以大廈的管理基金調查鋁窗,另聲明房委會須由業主授權才可以向個別業主追討管理費欠款,並向法團追討欠付的35萬元酬金。

 旺角海富苑業主立案法團昨晚開會,有大約100個業主出席會議商討房委會入稟法院要求入屋苑維修的事宜。多名業主提出,房署應該先全面勘察,按照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專家的勘察報告維修屋苑。不過,這些建議在議決的時候遭大業主房署否決。房屋署希望業主盡快容許房署人員維修屋苑的天花及污水渠等設施。

屋苑4幢樓 1幢拒維修

 房委會在入稟狀中表示,今年5月4日,房委會要求法團於原定舉行的業主大會的會議議程中加上一個議案,批准房委會委任的承建商進入海寧閣進行維修,但遭拒絕。房委會指出,自03年起,海富苑4幢樓宇開始出現牆身石屎鬆脫、樓梯出現石屎剝落及外牆水管漏水。由房委會聘用的承建商已經完成3幢樓宇的修補工程,只餘下海寧閣,但法團一直不容許承建商進入大廈進行工程。

 此外,於03年中起,部分單位出現鋁窗鬆脫,法團議決由屋苑的管理費基金就事件展開調查,但房委會則認為,鋁窗並非大廈的公用部分,故房委會及法團雙方均無責任調查事件,而法團錯誤地動用管理費基金。截至今年4月,海富苑累積12萬多元欠繳的管理費用,法團一直指斥房委會追討不力,未有自費提出法律行動追討,但房委會則認為法團的立場錯誤,房委會必須在法團要求下,才可提出訴訟,並須由法團支付訴訟費用。去年12月29日,法團更通過議案建議業主停止向房委會終止支付酬金後,而房委會於今年1月起亦開始未有收到酬金,故現要求法庭聲明該議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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