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30] 廢氣排放設上限 中電將增條款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正與兩電制訂空氣污染物總量的排放上限,期望2010年把珠江三角洲地區四類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減至現行空氣質素指標的水平。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兼環保署長郭家強表示,正與中電商討續牌條件,將會加入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的條款,料今年內將可完成有關細節。
發電廠是本港空氣污染的主要元兇,政府年前已提出會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每兩年發電廠續牌時,規定發電廠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上限,以便達至粵港協議的規定,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以1997年的排放總量為基準,至2010年時分別削減40%、20%、55%和55%。
改善珠三角空氣質素
郭家強昨日出席植樹運動時表示,當局正與兩電研究制訂空氣污染物總量的排放上限,以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他說:「政府現時是控制(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濃度、有關水平,藉(發電廠牌照屆滿時)訂立總排放上限,以配合長遠(改善空氣質素)的目標。」
本港日前已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簽訂空氣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郭家強表示,根據合作安排,雙方人員會就空氣污染管制事宜經常交流知識、意見及經驗,聯合開展課題研究,探索空氣污染防治政策及技術,並透過提高汽車的標準,以改善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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