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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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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歐盟何去何從?

繼續公投

 歐盟輪席主席稱,成員國應繼續通過歐盟憲法。但若歐盟憲法於明日舉行的荷蘭公投再遇挫折的話,廢棄歐盟憲法之聲將日益高漲。

修改憲法

 經過3年爭論,歐盟才完成現存歐盟憲法,所以當局不大可能重頭做起。

法國退出

 理論上,歐盟憲法需要全部25個成員國通過,才能正式生效。若小國否決有關憲法,或可有「迴旋」餘地,但法國是歐盟創建國之一,幾乎沒有「迴旋」餘地。

保持現狀

 歐盟成員國短期內將在現有法律機制下合作,雖然現存機制因去年歐盟擴張而備受壓力,但對各國領袖來說,維持現狀是最容易的解決方法。

各自發展

 25個成員國可發展為一個組織鬆散、奉行「歐洲核心」融合政策的聯盟。成員國選擇性合作之前有先例,歐元便只是12個成員國的法定貨幣。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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