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 校方檢討習泳安全措施
【本報訊】參加學校舉辦游泳不幸遇溺身亡學童,為屯門宣道中學中二學生,校長表示由於是游泳班最後一堂,沒有暫停需要,但校方會檢討這項課外活動。
教練以1對18符合規定
不幸溺死的13歲學童林偉濠,在其出事被送入屯門醫院不久,校方包括有校長等6人匆忙趕到醫院了解情況。
校長潘永邦表示,該項游泳班活動是由該校體育學會主辦,外聘一名游泳教練,為有意習泳的學生教授泳術,全個課程共有10堂,雖然教練以1對18,但符合1對25的規定,昨事發時是上最後一堂的第10堂。
參加泳班須經家長批准
潘校長表示,根據中二班的班主任形容,林童為人活潑好動,校方對其不幸遇事感到難過,並謂校方搞游泳班活動,事前依足手續,先向家長發信,證實其子弟沒有病歷問題及經家長同意才批准參加,校方日內會就今次事件開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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