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2] 債銀要求泰興還款3.29億
【本報訊】(記者 李鴻彥)屋漏兼逢連夜雨,停牌個多月的泰興光學(0389)因未能公布業績而擱置發債計劃後,昨日再宣布接獲8名債權銀行的催繳還款書,要求立即還款3.29億元。該公司首席財務總裁李國明強調,正與債權銀行磋商訂立正式暫緩還款協議,同時進行中的資本重組亦會研究出售包括九龍灣在內的多項物業。
泰興昨日宣布,接獲8名銀行債權人的催繳還款書要求立即還款約3.29億元,惟其中一間已撤回償還貸款要求。李國明透過電話會議表示,該公司正與債權人磋商訂立正式暫緩還款協議,有待檢討結果及顧問英高財務提交涉及以供股、發行其他證券、出售資產或引入策略投資者等方式集資之資本重組建議。
他表示,該公司擬出售位於九龍灣的多個物業,涉及面積達數萬平方呎,此外考慮的資本重組建議還包括將目前200至300日的現金周轉期縮短,以增加現金流。
該公司又宣布,雖然停牌超過9日於技術上已違反有關7.5億元銀行信貸安排,但泰興並未因此而遭銀團要求償還7.5億元貸款。
擬售九龍灣多個物業
事實上,泰興收購美國眼鏡零售連鎖店ECCA外之未審核銀行借款共約28億元,因此一旦未能與銀行達成暫緩還款協議,泰興須即時繳付28億元的債務。
對此,李國明強調有信心能成功爭取暫緩還款,目前泰興持有的9000萬元現金足夠在進行資本重組的6至9個月期內使用。
李國明又指出,馬漢堅及Joseph A.Barrett已於5月13日辭任該公司執行董事,那是提高企業管治的一環,除減少執行董事人數外,同時減少馬氏家族於董事局的參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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