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6月3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6-03] 男童拾球電死判意外

放大圖片

 男童觸電昏迷,被救出時已全無呼吸脈搏。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12歲男童,去年在大埔大元h執拾足球時,因不慎觸及通電燈喉而遭電殛,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男童死於意外,但不評論是否有部門需負責。陪審團建議房屋署在與承辦商制定合約時,要仔細釐清責任誰屬,避免存有灰色及模糊之處,而署方亦應加密及擴大抽查範圍,確保承辦商的工程在有效監督下進行並完成,房署亦可因應需要在監督工作上投放更多資源。

 房屋署發言人對該不幸事件導致一名少年死亡,深感遺憾,並對死者家人致予深切慰問。涉案燈喉本屬消防裝置,由持牌消防工程承辦商負責保養及維修,機電署規定有關工程只需每5年檢驗一次,由於相隔時間甚久,加上負責管理大元h的「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指沒有相關技術支援,故每年只按合約條款,由管理員以肉眼檢查樓宇的消防裝置,不能檢查電力系統及電線是否接地等問題。

 對此,陪審團認為房署可安排轄下的技術團隊定期檢驗有關裝置,減低意外發生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