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3] 男童拾球電死判意外 放大圖片
男童觸電昏迷,被救出時已全無呼吸脈搏。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12歲男童,去年在大埔大元h執拾足球時,因不慎觸及通電燈喉而遭電殛,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男童死於意外,但不評論是否有部門需負責。陪審團建議房屋署在與承辦商制定合約時,要仔細釐清責任誰屬,避免存有灰色及模糊之處,而署方亦應加密及擴大抽查範圍,確保承辦商的工程在有效監督下進行並完成,房署亦可因應需要在監督工作上投放更多資源。
房屋署發言人對該不幸事件導致一名少年死亡,深感遺憾,並對死者家人致予深切慰問。涉案燈喉本屬消防裝置,由持牌消防工程承辦商負責保養及維修,機電署規定有關工程只需每5年檢驗一次,由於相隔時間甚久,加上負責管理大元h的「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代表指沒有相關技術支援,故每年只按合約條款,由管理員以肉眼檢查樓宇的消防裝置,不能檢查電力系統及電線是否接地等問題。
對此,陪審團認為房署可安排轄下的技術團隊定期檢驗有關裝置,減低意外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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