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外家傭在僱主非同住親屬家中工作,是可被檢控且能成功入罪。自去年1月至今年4月,共有4名僱主因指派外傭到非同住親屬家中工作,而被當局檢控。其中1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入境處重申,外傭只獲准在其僱主的家裡擔任家務職責。
根據保安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顯示,自去年1月至今年4月,共有37名僱主,因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當中有4名僱主,因指派外傭到非同住親屬家中工作,被當局檢控。